第2种观点: 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 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陕西省统计局2008年3月11日公布《2007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763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427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45元。4、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60元。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239元。附:陕西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6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55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181元/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503元/年
第2种观点: 2023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死亡、重伤、轻伤三种情况,最高赔偿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在陕西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最新的标准于2023年开始执行。具体来说,2023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死亡、重伤和轻伤三种情况。对于死亡的赔偿标准,如果造成车祸的是机动车辆,最高赔偿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最高赔偿额为30万元人民币。对于重伤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为50万元人民币;对于轻伤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为10万元人民币。在确定具体赔偿额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事故的性质、责任、损失程度等。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建议。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如何确定责任方?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时,需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行为结果、行为过程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是机动车辆造成的事故,一般需要结合交警部门的调查报告、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来确定责任方。如果是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造成的事故,则还需要考虑行人或非机动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等方面的因素。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于事故受害者来说,合理的赔偿可以有效地缓解其经济和精神上的压力。如果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失,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赔偿指导和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给予赔偿。
第3种观点: 2007年陕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26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260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755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181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16918元/年 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1016元/年 采矿业 24325元/年 制造业 15825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539元/年 建筑业 12570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958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618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1137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9974元/年 金融业 24411元/年 房地产业 17229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6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3486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81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2820元/年 教育 16897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187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846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4343元/年 省统计局如公布更新以上统计数据,以新数据为准。
第1种观点: 200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08年2月26日 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公报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77.05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826.72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851.60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76.41元 2008年4月22日 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公报 五、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935元 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83.41元 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六、伙食补助费:省内每人每天30元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七、市内交通费:每天20元 海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2007—2008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该标准适用时间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受害者可根据受害程度获得医疗、误工、护理等11项费用。 本报记者 周梢枝 赔偿标准依据人均收入统计 据了解,为了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南省交警总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依照海南省统计局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明确了有关标准。其中上一年度海南省城镇、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及支出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据统计,上一年度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为939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6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28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32.19元,职工平均工资为15890元。 医疗费 由县区级医院发票确定 通知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可获赔的医疗费,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 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期不得超过二十年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 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 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受害人亲属 到交警队办事可获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由住地到交警部门办事,可获赔实际发生的往返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或交警部门驻地、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费 按25元/天的标准予以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参照海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即25元/天。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其中住宿费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100元/天的标准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伤残等级,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10%递增,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抚养人 无劳动能力最多赔偿20年 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 以上年度人均收入作为标准 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是: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好,请问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如何赔偿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您好!请问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有没有正反两面的律师?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好!想咨询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有正反面律师吗?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解决:一是与对方协商,二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三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一般由事故发生地法院审理,如果事故发生地和驾驶人、车主等被告住所地不一致时,可以选择到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您好!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一直在误工状态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3种观点: 【招标投标法】2011年全国各地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北京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北京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11986.00元/年;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41.00元/年; 5、 职工月平均工资48444元/年。 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为2010年标准,2011年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这三项标准可适用上述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二、河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河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38.4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 5、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57元/年。 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三、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湖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 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25元; 3、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10元。 5、职工月平均工资1923.5元 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四、江苏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1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1923.5元,在2011年平均工资等标准未公布前可适用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五、山东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2011年2月28日发布《201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4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18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 4、农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07元;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691元; 六、陕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国家调查总队于2011年1月20日公布的陕西省国民经济统计公报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统计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1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七、上海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上海市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1838元; 2、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3746元; 3、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00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25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789元。 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八、西藏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藏公通【2010】236号 关于二0一一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公安处、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参照西藏自治区统计局《二0一0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同时,请各地、市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区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现将有关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03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544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51元 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3532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50元 六、工杂费 每人每天30元 七、住宿费 每人每天150元 八、按收入等级分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 消费性支出: 总平均9034元 最低收入户: 3745元 贫困户: 3171元 低收入户: 5304元 中等偏下户: 6885元 中等收入户: 9002元 中等偏上户: 11918元 高收入户: 13748元 最高收入户: 17970元 九、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34170元 采掘业: 46072元 制造业: 30477元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41607元 建筑业: 18059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6589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206元 批发和零售业: 34198元 住宿和餐饮业: 27359元 金融业: 81156元 房地产业: 4070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06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559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92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4840元 教育业: 49947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843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931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 55215元 十、职工平均工资: 50272元 本标准参考数据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九、河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河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63.4元; 2、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958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18.3元; 4、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45元。 5、 职工年平均工资28383元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青海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青海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青海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4.99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13.79元 3、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862.68元 4、 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58.50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61元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一、新疆自治区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新疆自治区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44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197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43元 4、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8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748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二、浙江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858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90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5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三、黑龙江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黑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6.5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83.9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10.7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91.2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535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四、吉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吉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47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679.04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44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47.36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23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第1种观点: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806.38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5666.81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676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455元
第2种观点: 2023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死亡、重伤、轻伤三种情况,最高赔偿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在陕西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最新的标准于2023年开始执行。具体来说,2023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死亡、重伤和轻伤三种情况。对于死亡的赔偿标准,如果造成车祸的是机动车辆,最高赔偿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最高赔偿额为30万元人民币。对于重伤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为50万元人民币;对于轻伤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为10万元人民币。在确定具体赔偿额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事故的性质、责任、损失程度等。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建议。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如何确定责任方?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时,需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行为结果、行为过程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是机动车辆造成的事故,一般需要结合交警部门的调查报告、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来确定责任方。如果是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造成的事故,则还需要考虑行人或非机动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等方面的因素。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于事故受害者来说,合理的赔偿可以有效地缓解其经济和精神上的压力。如果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失,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赔偿指导和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给予赔偿。
第3种观点: 陕西省公安厅 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陕公交〔2007〕64号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60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5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81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16918元/年 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11016元/年 (二)采矿业24325元/年 (三)制造业15825元/年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2539元/年 (五)建筑业12570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958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6618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11137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9974元/年 (十)金融业24411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17229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665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3486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581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2820元/年 (十六)教育16897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6187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846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4343元/年 省统计局如公布更新以上统计数据,以新数据为准。 2008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63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45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427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560 5、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1-59岁215260 60-74岁10763X年 75岁以上53815 (农村居民)1-59岁52900 60-74岁2645X年 75岁以上13225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8427X年 农村居民2560X年 残疾赔偿金对应死亡赔偿金X(11-级别) 住院伙食补助20X天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239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是: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好,请问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如何赔偿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您好!请问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有没有正反两面的律师?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好!想咨询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有正反面律师吗?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解决:一是与对方协商,二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三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一般由事故发生地法院审理,如果事故发生地和驾驶人、车主等被告住所地不一致时,可以选择到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您好!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一直在误工状态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2种观点: 【招标投标法】2011年全国各地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北京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北京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11986.00元/年;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41.00元/年; 5、 职工月平均工资48444元/年。 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为2010年标准,2011年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这三项标准可适用上述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二、河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河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38.4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 5、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57元/年。 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三、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湖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 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25元; 3、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10元。 5、职工月平均工资1923.5元 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四、江苏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1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1923.5元,在2011年平均工资等标准未公布前可适用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五、山东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2011年2月28日发布《201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4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18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 4、农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07元;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691元; 六、陕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国家调查总队于2011年1月20日公布的陕西省国民经济统计公报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统计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13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七、上海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上海市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1838元; 2、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3746元; 3、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00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25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789元。 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八、西藏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藏公通【2010】236号 关于二0一一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公安处、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参照西藏自治区统计局《二0一0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同时,请各地、市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区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现将有关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03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544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51元 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3532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50元 六、工杂费 每人每天30元 七、住宿费 每人每天150元 八、按收入等级分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 消费性支出: 总平均9034元 最低收入户: 3745元 贫困户: 3171元 低收入户: 5304元 中等偏下户: 6885元 中等收入户: 9002元 中等偏上户: 11918元 高收入户: 13748元 最高收入户: 17970元 九、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34170元 采掘业: 46072元 制造业: 30477元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41607元 建筑业: 18059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6589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206元 批发和零售业: 34198元 住宿和餐饮业: 27359元 金融业: 81156元 房地产业: 4070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06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559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92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4840元 教育业: 49947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843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931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 55215元 十、职工平均工资: 50272元 本标准参考数据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九、河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河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63.4元; 2、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958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18.3元; 4、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45元。 5、 职工年平均工资28383元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青海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青海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青海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4.99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13.79元 3、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862.68元 4、 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58.50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61元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一、新疆自治区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新疆自治区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44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197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43元 4、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8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748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二、浙江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858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90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5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三、黑龙江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黑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6.5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83.9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10.7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91.2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535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十四、吉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吉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47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679.04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44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47.36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23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第3种观点: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8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05.4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55.13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五、丧葬费11043元. 附: 我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2736元/年 采矿业 20639元/年 制造业 18103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546元/年 建筑业 21170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0402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379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22193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6000元/年 金融业52568元/年 房地产业 24799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896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5483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912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9394元/年 教育 26501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9219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7926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8958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