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使用警戒具主要用于制止和防范具有现实危险行为的罪犯,不能作为单纯惩罚罪犯的手段。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戒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戒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监狱里的罪犯需要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没有工资,只是给予适当的报酬。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民警着装时,应按照下面的规定着装:1、同一套的警服配套穿着,不得混搭;2、按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3、保持警服干净整洁;4、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5、不得戴有色眼镜等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其日常工作、警力配备、在押人员等信息,出于监所管理的需要,一律不予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备案;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各部(局)公安局备案。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看守所的炊事员,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二人。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勤人员。
第2种观点: 看守所警察属于公安警察。看守所是公安的一个监管场所,归公安部门管理,所以看守所的警察同样属于公安警察,与当地交警、治安警等同出一门,警察证都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发放,除姓名职务之类区别外,其它方面没有区别。警察证的有效期是5年。正面是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警号,背面是姓别、姓别、血型、出生日期、职务、警衔、有效期限。警察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看守所干警属人民警察。看守所有警察归公安机关管辖,而监狱的警察归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部)管辖。看守所是公安局的直属单位,每个县级公安局基本上都有看守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3种观点: 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其日常工作、警力配备、在押人员等信息,出于监所管理的需要,一律不予公开。【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备案;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各部(局)公安局备案。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看守所的炊事员,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二人。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勤人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使用警戒具主要用于制止和防范具有现实危险行为的罪犯,不能作为单纯惩罚罪犯的手段。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戒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戒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监狱里的罪犯需要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没有工资,只是给予适当的报酬。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只能内穿,家属可以邮寄衣服到监狱,再由狱警把衣服交到犯人手上。这些衣服只能内穿,外面必须穿监狱配发的服装。所有配发服装均免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3种观点: 可以送衣物进去,平时送东西要遵照“接济单”上的具体要求。送衣物注意不要有绳子、皮带、金属拉链、纽扣,最好衣服不要有夹层,看守所为防止夹带物件,夹层衣服会被剪开检查各地的规定都不同,具体可以看监狱的要求。但是罪犯的被服一般是由监狱统一配发。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一、犯人刑期已满有哪些情节的可以安置就业犯人刑期已满有下列情节的可以安置就业:1、自愿留队就业、而为劳动改造生产所需要的;2、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3、在地广人稀地区劳动改造的罪犯,刑期满了以后需要结合移民就地安家立业的。对刑满释放的人员也有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二、刑满释放有哪些条件刑满释放后的法律规定有:1.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2.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第五十条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第五十一条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监狱人民警察不可以有以下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狱警属于国家公务员,执行国家工作人员休息、休假制度。监狱狱警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制度, 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第3种观点: 警察可以考取监狱的警察成为一名狱警。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监狱里的罪犯需要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没有工资,只是给予适当的报酬。第七十二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特警不属于公安系统。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司法部下设23个职能部门,其中包括监狱管理局。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拘留所在行政上归公安局管理,监狱在行政上归司法局管理。司法部下设监狱管理局。各省的司法厅下设监狱管理局,监狱管理局直接管理各个直属监狱。如果是地方监狱,那么他的上级单位是当地的司法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第1种观点: 狱警和公安民警各有优劣。待遇差不多,但是民警更受欢迎一些。一、狱警与公安民警的待遇没有绝对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公安民警在哪个地区。狱警和公安民警都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在个人级别、警衔相同的情况下,每月的工资差距不大,主要是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有明显的区别。我国大部分的监狱都是省直监狱,由省监狱管理局垂直管理,后者是省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局。因此,狱警属于省直公务员的范畴,其福利待遇都是按省直机关的标准发放的。一般情况下,省直机关的福利标准属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相比省内的经济发达地区,省直机关的年终目标考核奖金会少一些;相比省内的经济落后地区,省直机关的年终目标考核奖金会高一些。例如,浙江省直狱警的待遇低于杭州市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也低于宁波市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但是,广东省直狱警的待遇会高于云浮市区公安分局的民警。所以,如果你在经济发达地区,公安民警的待遇较高;如果你在经济落后地区,狱警的待遇较高。二、其他差别:第一,省直监狱是正处级机关,处级职数和正科级职数相对较多,加上机关人数较少,发展机会较多,职业天花板较高。而县公安局一般只有局长和政委高配副处级,正科级职数也少,倒是副科级职数较多。但是,公安系统的民警人数太多,竞争压力太大,职业发展比省直监狱要难很多。第二,以社会上的名声和形象为例,狱警是弱于公安民警的,最突出的就是婚姻市场,狱警没有公安民警受欢迎。第三,监狱属于省直机关,和地方上的交流很少,工作对象就是各类犯人;而公安的工作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和形形色色的人群打交道,有些事情处理起来更方便一些。第四,狱警的工作压力是小于公安民警的,狱警要值班,但都是轮班制的,没有公安民警那么忙碌。第五,狱警的工作环境比较封闭,日常管理也会比公安民警严格一些。第六,狱警和公安民警都是通过省考进行招录,一般来说,狱警的竞争压力会小一些,上岸几率高一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民警包含监狱一线民警,根据职能的不同,监狱分为一线民警和机关民警。一线民警是监狱管教员,直接接触犯人,在教育、改造犯人的第一线。机关民警分为改造科室和党政机关。改造科室包括狱政科、狱政科、生活卫生科等等,共计六大科室,他们虽然不在一线,但是每天需要处理与一线相关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3种观点: 监狱民警平时配枪,但是平时的枪支都是集中管理的。个人建议:监狱里的狱警分两种,一种执行监管职能,这种预警在进入检索的时候不可以佩戴枪支,这也是为了防止犯人夺取出现人员伤亡,但是外面的警卫部队都是有配枪的,如果遇到犯人逃跑等突发事件的话,也可以使用武器进行制止,就我国的警察体系来说,每一个部门都有配枪的资格,但是并不一定会直接配发到每一个人手中,一般来说都是统一进行管理的,如果一旦遇到犯人暴乱,则需要统一进行枪支的领取,在镇压完成之后需要将枪支集中上交。持枪证,持枪通行证,射击运动枪、猎枪、注射枪购买证,枪支弹药运输证、携运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县、市公安局签发。扩展资料:第十八条 运输枪支、弹药,必须事先向运往地的县、市公安局申领运输证。运到目的地后,凭证向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或申领持枪证。第十九条 从国外携带猎枪入境,必须事先经常住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入境时,向海关申报,由边防检查站审核发给携运证。到达目的地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换领持枪证。携带猎枪出境,需向原发证公安机关缴销持枪证,换领携运证。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将携运证交出境地边防检查站。第二十条 各单位对不堪使用的报废枪支,要登记造册,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送验登记清册,并作彻底毁型处理后,由销毁单位派人监督,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定的冶金工厂回炉销毁。